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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胜:制定法律援助法 助推中国之治

来源:辽报二版 作者:侯永锋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7日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及时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势在必然。”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宗胜建议,应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范围等进行系统调整。

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对象采取多重限定的方式,如将援助适用主体限定于“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将援助的服务范围限定为“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这意味着法律援助只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在李宗胜看来,法律援助的受援助主体、受援助范围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范围都需与时俱进。

李宗胜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首先应当将立法目的规定为,规范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受援助主体不应该仅限定于经济困难的群体;其次,应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从而在基础法律服务方面,实现普惠制法律援助。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强和优化政府法律服务职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等决策部署,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李宗胜说,期待法律援助法尽早问世,从而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科学,助推中国之治进一步发展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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