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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

来源:本网 作者:王鑫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021年12月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在省人大机关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何焕秋同志主持,副主任委员李宇光、孙东克、岳君,委员王孝久、孙晓红、张宝东、张洪波、张海涛、胡静琴、程利国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枫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共有4项内容,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二是审议辽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审议稿);三是围绕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四是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枫林同志讲话 。

会上,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

会议同意《辽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要点(草案)》,决定将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会上,委员们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谈了学习体会,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我们在新征程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同时,委员们对委员会今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社会委的职能与民生密切相关,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枫林同志在讲话中就做好2022年委员会工作对组成人员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注重加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好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会议精神走深走实;二是要注重履职尽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社会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众关心问题,统筹谋划好2022年社会委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要更加关注民生,重点关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养老、社会救助、公共安全等问题,立法工作要修改好消防条例,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落实,求得实效。

最后,主任委员何焕秋同志要求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要落实好枫林副主任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委员会工作,不断推动社会领域立法建设,充分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为推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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